残疾人补贴停发原因:
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3、户籍迁出广州市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
6、退出低保、低收家庭的;
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的;
8、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
9、《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报告》显示个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高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或《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报告》满1年未复核的;
10、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