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及人员;具有在本市城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区二县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2. 单身人员年满18周岁,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中: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非营运车辆的,购车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税前含15万);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
二、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1.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3.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免费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 (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需提供西安市的居住证。
5.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需提供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材料: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6.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7.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办理时间节点之前至少12个月的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本人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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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已参加个人养老统筹的,需提供办理时间节点之前至少12个月《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未参加养老统筹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本人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个人养老缴费明细》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行到所属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出具。
10.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材料(验原件)。
1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需提相对应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1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验原件)。
13.西安市户籍(不含蓝田、周至)的农业户口家庭及人员,需要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名下无宅基地证明。
四、未央区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大明宫街道029-81701068
张家堡街道029-86360571
辛家庙街道029-86742729
汉城街道029-86260703
谭家街道029-87913011
徐家湾街道029-81707137
未央宫街道029-86363483
未央湖街道029-86630138
六村堡街道029-89507871
草滩街道029-86676931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029-893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