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在长春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男 50 周岁、女 40 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地为长春市,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长春市双阳区和九台区的参保人员转移至长春市本级时,按以上条件办理。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章;
2.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①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②省直行业单位非长春市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所在行业单位驻地证明(单位在长春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外);
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省属企业人员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及主管单位任命文件。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申办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