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
重庆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类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二)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式: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种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