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公告
现将武汉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7日。每日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3:30。上、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分别于上午7:20、中午12:20前完成面试签到工作。面试当天,考生按照招录机关通知要求,提前在指定地点集中候考。
请考生务必确认所报考职位对应的面试时间和具体考点,确保按时报到。
(二)面试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捺手印)的纸质《武汉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和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面试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严禁穿戴具有明显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等进入面试室,手机及所有随身物品实行统一寄存,不得带入考试区域,面试时不得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市司法局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体检工作安排
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本区(本单位)职位的体检工作。体检对象、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费用标准等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捺手印)的纸质《武汉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健康承诺书》和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体检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贴1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应使用笔试准考证上的同版照片)。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者交谈。考生如不服从工作人员或者体检医疗机构管理、未经许可离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体检前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体检时务必随身携带。
5、月经期间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妊娠生产期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
6、考生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考察工作安排
考察工作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
考察组将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五)考察有关要求
1、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有关要求见《自传有关要求》)、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2、考生在考察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实施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六)体检、考察递补人员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考生需提前下载打印《武汉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和《武汉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生健康承诺书》,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签名(捺手印)确认。
2、考生在进入考试区域和体检场所前,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湖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其中,面试或体检前7天内有湖北省外或者武汉市江夏区(除中高风险区以外区域)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或体检前7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或者武汉市江夏区旅居史(除中高风险区以外区域)的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面试当日,考生如有异常情况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研判评估,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体检当日,考生如有异常情况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研判评估,视情况另行安排。
4、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并自备蓝色医用外科口罩。面试、体检期间,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完成个别体检项目等情况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考生应密切关注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返(来)汉时间。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各招录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