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材料

地方特产2022-08-01 18:02:42未知

苏州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材料

  提取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 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同时不超过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上实际发生的金额或不得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金额。

  2.拆迁后购买定销房等新建住房的,按购买新建住房方式办理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本文标签: 原件  职工  住房公积金  委托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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