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地方特产2022-08-02 12:02:20未知

汝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汝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城区学校招生,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大校额大班额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县城区户口和住房的居民(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第二批:父母无房且三代同住。即父母有所在学区的户口,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提供三代合一的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提供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第四批: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簿);第五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但招生计划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三)坚持合理控制班额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到55人之间,初中班额控制在50到55人之间,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县城区学校在确保招生范围内学生正常入学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寄宿班规模,尽可能把校舍资源用于扩大招生规模、化解入学难问题上。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县各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对划片入学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保证入学率达到100%,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报名,填写学生信息。对因为填报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一)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招生政策,指导监护人登录平台并上传证明材料。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8月8日至9日公布录取结果。城区各公办小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统计汇总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二)全县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及程序

  各乡(镇)初中,8月4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5日至6日,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报到。8月6日至7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监护人登陆招生服务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城区学校布局调整,8月14日,小升初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5日-16日,小升初学生持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8月16日前,初中学校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全县各小学统一于8月22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参照公办学校。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全县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7月27日前统一到汝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备。对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下年将核减招生指标;对不具备相应招生资格、擅自招生、不能注册学生学籍的学校,其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为有效缓解城区学校招生压力,经研究,决定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汝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校区和汝阳县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杨庄校区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四、招生条件

  (一)县城各初中招收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具有小学在校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城区学校学位少、学生多这一现实矛盾,严格按划定的招生区域实施积极稳妥的招生办法,分批报名,逐步推进。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岗位职责。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的审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核查工作;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信息的核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和宣传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二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三是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关注各类网络舆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扎堆排队、“半夜”排队等现象。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洛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七)加强监督问责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县教体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八)做好疫情防控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

  1.2022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2.2022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2022年8月1日

  附件2

  2022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按照教体局所划区域进行招生。杜绝招收区域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县直小学

  1.隆盛路以东,涧河以西,消防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2.教育新村西院。

  (二)县直二小

  1.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刘伶路以东,涧河以西,人民路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三)外国语小学

  1.刘伶路以东,污水处理厂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2.涧河以东,东环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北。

  3.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四)县直五小

  1.风阳路以东,兴荣路以西,汝河以北。

  2.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3.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4.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五)瑞云小学

  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东,马兰河以西,汝河以南,精安驾校以北。

  (六)甪里小学

  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南衙街、甪里街以北。

  (七)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北。

  (该区域南街、东街居民可到南街小学、东街小学就读)

  2.城关镇罗沟村下张河的学生。

  (八)东街小学

  1.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九)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南衙街、甪里街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3.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4.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5.南大街以东,隆盛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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