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2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各参保单位按照实际数额申报,信息系统按照上、下限标准对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并依据新核定的月缴费基数结算差额。
1、参保单位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2、在职人员基数申报
企业单位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按实际数额如实申报
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个人年工资收入和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2号)规定申报在职职工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
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3、退休人员基数申报
(1)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年度增资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中退休工资小计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含取暖费);
(2)其他参保单位应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年度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进行申报。
4、农民工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医发[2006] 7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914 元)申报。
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劳社办发[2009] 20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3548 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