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材料一览
申请条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申请资料:
属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这几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注意:
1、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2、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其他报废:
机动车自愿报废:
1、属于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这两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不在登记地报废: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注意事项:
1、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和因质量问题退车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1、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2、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特殊情况: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情况: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