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熟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常政发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现有住房保障实际,经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次我市住房保障申请基本条件等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一)住房保障购房补贴;
(二)住房保障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住房保障购房补贴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我市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155元以下。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年满30周岁的单身未婚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单独申请住房保障购房补贴。
(二)住房保障租房补贴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我市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
(2)收入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155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22元以下;最低收入家庭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年满30周岁的单身未婚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单独申请住房保障租房补贴。
三、申请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第二批次)。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申请人可向常熟市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中心咨询(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46号804室)。
咨询电话:52923117、52923119(房管处)、52882304(民政局)、52855271(虞山街道)、52890149(琴川街道)、52985696(常福街道)、52748661(莫城街道)、52973865(东南街道)、52637395(碧溪新区)、52681186(董浜镇)、52195027(古里镇)、52568557(海虞镇)、
52263576(梅李镇)、52570205(沙家浜镇)、52400056(尚湖镇)、52487256(辛庄镇)、52511406(支塘镇)。
五、申请程序
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家庭,凭申请家庭、申请人(含配偶)双方父母家庭及已婚子女家庭户口簿及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和上述家庭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办理申请相关手续。
六、申请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相关材料,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材料(低保、低保边缘材料可通过苏州民政局官网http://minzhengju.suzhou.gov.cn/公共服务栏目查询并打印结果);
2.家庭住房状况相关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相关材料;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七、其他事项
1.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21平方米(建筑面积);
2.保障面积规定:申请购房补贴家庭最高保障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实际购房面积小于保障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申请租房补贴家庭最高保障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3.住房保障购房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每平方米8000元。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高于或等于每平方米8000元时,以每平方米8000元计算;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低于每平方米8000元时,以所购房屋主房单价的50%作为补贴标准;
4.购房限制:在本市范围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
5.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府所占产权面积按下列方式确定:(1)新建商品房以政府补贴额除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定的主房单价,计算政府所占主房面积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下同);(2)二手房(存量房)以政府补贴额除以市价格认定中心提供的主房评估单价,计算政府所占主房面积比例;
6.住房保障租房补贴标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15元/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每月人均25元/平方米。1、2人户租住小面积住房尚有困难的情况,对1、2人户家庭补贴提高发放系数,实发系数分别为补贴标准的165%、120%;市三环路外的保障家庭按上述标准的70%补贴;租房补贴总额低于每月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7.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家庭拥有汽车且合计购车价格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本批次住房保障;
8.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不得申请本批次住房保障;
9.除用于家庭突发事件处理和大病医疗支出等情况外,人均消费明显高于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上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高消费行为、及对家庭的高消费行为无法提供或不配合提供说明材料的,认定为不符合当年度住房保障条件;
10.未尽事宜以《常熟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为准;
11.通告详情可见:中国·常熟www.changshu.gov.cn/zgcs/;
12.申请受理后,由属地政府、公安、民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13.正在享受2020年度租房补贴(第二批次)的保障家庭参加本年度住房保障租房补贴的申请。
特此通告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
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