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大峃镇建成区所有路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路段人行道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实施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单车等)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