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领金期间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申请主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申请途径: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4.所需材料:无。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