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的国家规定产假和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共计158天。
青岛产假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增加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
国家规定的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生育总产假天数 | |||
国家规定产假(天) | 山东省规定增加产假(天) | ||
顺产 | 难产 剖宫产 | 多胞胎生育 | |
98 | 113 | 顺产:98+15×(胎数-1) | 60 |
难产、剖宫产:113+15×(胎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