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专项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九)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一)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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