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条件
1.家庭拥有汽车且合计购车价格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本批次住房保障。
2.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的不得申请本批次住房保障。
3.除用于家庭突发事件处理和大病医疗支出等情况外,人均消费明显高于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上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高消费行为、及对家庭的高消费行为无法提供或不配合提供说明材料的,认定为不符合当年度住房保障条件。
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我市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
2.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
3.正在享受2020年度租房补贴(第二批次)的保障家庭参加本年度住房保障租房补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