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明幼儿园总分园2022年秋季招生通告
1、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招生范围
湖明幼总园
1.湖光社区居委会(部分):湖滨南路711—737单号、647—683单号,619单号(富山花园一期、二期),湖明路61—83单号(银苑花园),湖滨六里139—148号(海晟花园),湖滨六里96—99号(骏宇花园),湖滨六里186—197号(大洲新世纪广场),湖滨六里220—231号(骏景园),富山美迪斯799D、801C、805B、807A,槟榔东里174—184号(双号),槟榔东里158—168号(蔬菜公司)槟榔东里150—156号(建行宿舍),湖光路1—78号,湖滨南路515号
2.莲兴社区居委会(部分):湖滨南路809、湖明路2、6、8号(国际文化大厦)、湖滨南路811、813、815、815之一、817号(万禾广场)、湖明路12、14、16、(富山名仕园);湖明路18号(对外联络办);莲景二里1-12号(富山名仕园);湖明路20-28双号(龙门世家);湖明路30-46双号(富源世家)
湖明幼分园
1. 金祥社区(部分):湖滨南五里1-25号(绿家园)。
2. 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面向“双涵社区未纳入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片区的户籍适龄幼儿”辐射招生。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园试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一)网上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2022年7月29日8:00至8月1日24:00(网上报名先后与是否先录取无关,在此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均可),我园片区内年满3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家长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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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至8月6日期间落户我区、因故错过等原因未进行登记的我园片区内适龄幼儿,其家长可于8月7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也可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幼儿园现场报名。届时,我园将组织线下咨询。家长如需咨询,可电话预约前往。
总园地址:思明区湖滨六里100号,总园预约电话:5202688转801
分园地址:思明区凤屿路113号,分园预约电话:5130358
预约时间段: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8月7日-8 月8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我园现场报名)。
(三)查看录取结果时间:8月15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4、报名条件
湖明幼总园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2022年8月6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我园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6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6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唯一居住地。
湖明幼分园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6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 我园是生源爆满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6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6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唯一居住地。
4.辐射区域(双涵社区未纳入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片区的户籍适龄幼儿)符合“三一致”招生条件报名人数,超出可接纳人数的,按户籍适龄幼儿落户时长顺位录取,若新学年其胞兄或胞姐仍在我园就读,优先录取(家长在填写志愿表中备注胞兄、胞姐就读园所、姓名、班级)。无法接收的自行寻找幼儿园就读。
5、温馨提示
1.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在幼儿注册时提交。
2.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现象,请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
3.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其他事项可咨询幼儿园。
总园招生咨询电话:5202688转801
分园招生咨询电话:0592-513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