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办理材料
(一)2010年以来毕业的中高等院校学生,回乡创业就业,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为:
(1)申请书;
(2)毕业证书;
(3) 《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
(4)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5)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6)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申请随迁或投靠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系婚前生育,户口与申请人同户,无离婚手续及子女抚养权证明的,须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写明情况)。
(二)在农村地区投资创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在创业地落户。
所需材料为: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凡加入乡村振兴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落户。
所需材料为: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就业证明或就业合同;
(3)本科以上毕业证或英才证;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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