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区大学毕业生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6年以内;
3、在江汉区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
注:已就业尚未缴纳社保,可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容缺办理。
优惠标准:
1、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2、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3、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 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