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购房总价款20%—6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8、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9、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原件2份;
10、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1、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B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合同》及准购单原件和复印件2份;
1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
1、准确填写的《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3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3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5、购住房总价款30%—6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3份;
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8、诚信保证书原件3份;
9、房地产交易部门成交明细单、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10、有效的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3份;
11、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原件2份;
12、委托银行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委托银行收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3份;
1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商转公
1、《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 2份;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原件和复印件2份,借款人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同时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各自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无原件的,复印件需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存量房提供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9、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10、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件2份;
11、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原件2份;
12、诚信保证书原件2份;
13、贷款情况调查函(调查函有效期为一个月);
1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南昌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