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保障教育公平,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 号)规定,现就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2 年我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网上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审批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市域招生。
二、政策要求
1.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接收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社区、镇街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 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3.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 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2.网上预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审核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审核其他情况的报名资料;学校形成初审名单,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资料现场审核准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 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3.招生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学校组织专人根据网上预审情况,再对户口簿、 房产证等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对提交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资料;对提交虚假资料的取消本校报名资格;对不在本学区或超出本校招生计划的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引导家长按学区或相对就近的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报名。区局将在学校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复审。
四、招生纪律
1.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 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3.严格执纪问责。学校要健全完善招生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 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 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金台区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17-352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