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成年子女拥有本市户籍及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户籍地派出所: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政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婚姻情况证明
f、关系证明
8、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属本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第(四)、(五)、(六)、(七)、(八)项投靠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死亡证明或者现役军人证明。
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提供上述第(一)、(三)项材料。
《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包括无锡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下同):
(六) 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市户籍人员父母、子女和配偶投靠落户的;
法定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23个工作日
政务大厅: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县区级公安机关各5个工作日
政务大厅: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