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宝鸡扶风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原文)

地方特产2022-08-04 18:05:11佚名

2022宝鸡扶风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原文)

  2022年扶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良好教育招生秩序,提升群众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100%的公办中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阳光监督。

  二、招生办法

  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采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进行,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入学,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 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民办学校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民办学校学位已满时, 根据学生备选志愿进行调剂。招生工作由各镇(街)教育组、局直各学校统一组织,依据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报名情况,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原则,要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现场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具体审核时间以公告为准)

  所有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单校划片的初中招生首先招收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小学对口直升的初中全部接收相应小学的毕业生,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学生不得择校, 学校不得择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实验班、快慢班等。

  (一)小学招生。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为2016年8月31日(含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应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延缓至7周岁入学。按照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划分的学区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二)初中招生。2022年秋季初中入学学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各初中严禁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就读。我县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进行招生,一所初中对应若干所小学,对应小学学生100%采用免试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教体局局统一调配、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初中,原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入学;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凭居住证、务工证明、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登记。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经统一审核后,就近安排在对应公办学校就读。各镇(街)也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 “上好学”。

  (四)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积极与所在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 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妥善安置到相应特 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各镇(街)、局直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和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进行。招生公告、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安排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招生管理。坚决纠正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一)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有条件的镇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规范学籍注册,各镇校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联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 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各镇(街)、局直各学校务必于6 月 30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含学区划分办法)、9 月 15 日前将本年度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情况报县局教育股。

  

本文标签: 义务教育  学校  子女  初中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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