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高质量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良好教育招生秩序,提升广大群众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 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招生工作责任
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统筹全县教育资源,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公平。各义务段学校、镇街教育组要按照县局要求,负责本校或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县局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各学校要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做好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督导股批准。各镇(街)教育组、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政府监管力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信息,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全县残疾儿童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各校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 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 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五)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优化招生入学办法
(一)确保学区划分科学合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1.小学学区划定办法:
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镇区,实行划片招生,根据家长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登记及审核情况,确定入学范围。
2.初中学区划定办法:
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即以镇区为单位,区内小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
(二)确保招生流程规范简洁。市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 同步招生,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眉县青化育才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审批并在眉县区域招生,眉县区域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做好报名招生工作
(一)报名。小学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初中学生实行对口直升,六年级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对口直升初中,各初中按照学区划分进行审核招生。镇区初中进城务工人员初中段就学子女由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及学校情况审核接收。
(二)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时段安排现场审核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资料。各校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范围规范审核流程,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适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报名结束后,小学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随迁子女统筹类”五个批次分层依次录取。初中要全部接收对应小学的毕业生,对审核合格的非对口小学随迁人员子女等按以上五个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后学区对应学校无法入学的,需提供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务工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等到县教体局登记,由县教体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一)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规范学籍注册,各校于10 月15 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通过微信公 众号、校园公示栏方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登记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严格执纪问责。县教体局将不断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级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
县教体局义务段招生举报电话:5548856/554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