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56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560元/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55元/月,半自理标准为42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847元/月。
>>拓展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分散供养对象联系、帮扶制度,定期探望分散供养对象,及时掌握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区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其至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其至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接受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县区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