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须知

地方特产2022-08-04 18:06:19佚名

济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须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须知

  申请特困待遇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分散供养对象联系、帮扶制度,定期探望分散供养对象,及时掌握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区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其至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其至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接受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县区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答: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领取供养金基本生活标准部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哪些待遇?

  答: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殡葬减免待遇。其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本文标签: 人员  服务机构  镇政府  分散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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