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屋认定为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包括继承、赠予但仍未办理过户的住房等)。
如已在济南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两年后交房,现租赁房屋居住,能否享受本补贴政策?
不可以,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屋认定为申请人住房,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
租赁住房补贴政策为保障性、过渡性的兜底政策,为了帮助住房困难群众而设立,需要综合考虑群众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社会公平等因素,因此,对于有能力通过市场渠道购买住房的家庭不再列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