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在同一区县内迁移的申请低保怎么办理?
答:低保对象在同一区县内迁移的,由低保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迁移手续,变更管理关系,不再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对跨区县迁移的低保对象,原低保金发放地街道、社区应提前主动告知当事人,按照上述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同要求,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低保申请手续。为保障低保对象待遇不出现“断档”,在新低保审批手续办结完成前,原低保金发放地有关部门要保持工作的一致性,继续发放低保金直到当事人在异地新申报低保手续办理完结。由于当事人个人原因,不配合或放弃去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重新申请办理低保手续的,原低保金发放地管理部门可依法停止当事人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