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具有大中专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高新和经济等开发区引进的人才,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省、市、人才局(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人才,可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申报材料:
1、省、市人才局(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
3、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
4、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办理机构: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