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助

地方特产2022-03-22 10:51:03未知

青岛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助

  青岛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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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

   (三)独生子女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和奖励。

  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可以分别为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办理养老保险与大病保险;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庄,集体补助的部分,对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的补助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5%以上。

  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本文标签: 独生子女  父母  所在单位  有关规定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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