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场人员:
1、申请变更到场人员:变更前后借款人。
2、签署变更协议到场人员:变更前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变更业务生效后,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自动终止,但已进入当月提取还贷批次的扣款将继续进行。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变更业务生效后,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需至原贷款银行申请终止。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