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其他能证明本人为户口簿上所登记人的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可拨打“户籍热线”咨询)
办事方式
1.户籍地派出所;
2.各县市政务大厅户籍窗口或自助服务厅。
具体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或政务大厅的户籍窗口申办;
2.户籍窗口审核并采集人像等信息后给予办理;
3.户籍窗口打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办人;
4.普通证到证后户籍窗口通知领取,加急证邮政速递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助机24小时服务。
注意事项
1.新疆籍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办理。未满16周岁新疆籍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应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如果申领人不在户口所在地,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身份证。
3.在换发身份证期间,申领人急需使用身份证时,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
4.其他未详尽的具体情况可拨打“户籍热线”进行详细咨询。(昌吉州身份证办理地点+电话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