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去哪申请?
➊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 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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➋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铁C口)一楼服务大厅→67883316。
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1. 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政务办事大厅三楼→63020039;
2. 二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12号窗口→68669681;
3. 管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向北150 米路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66218625;
4. 中原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百花路与友爱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口→67718011-8041;
5. 惠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惠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63639393、63689233;
6.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67986758、67981811;
7. 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1171766;
8. 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678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