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8月21日至8月28日(工作日期间办理)。
(二)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须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籍档案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