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各类户口迁入办理材料汇总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指:
1.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2.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
3.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指:
1.购买的商品住房;
2.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
3.单位分配住房;
4.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5.本市亲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DNA亲子鉴定
(四)公证证明
(五)公安派出所证明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人才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迁往工作单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
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二)中专院校毕业证;
(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院校毕业迁入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 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迁入原户口簿户内及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
收养迁移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4、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5、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