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转出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变动、单位解散等原因,需将在省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账户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且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未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系统的。
二、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外部转出申请表》1份;
(3)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2、转出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外部转出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移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填报批量导入模板;
(3)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中心办理外部转出业务→打印外部转出清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区号029)
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大厅
87313669、87314946、87349015、87347225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时,职工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再办理转移手续。
2、职工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等基本信息与本人有效证件不符的,应由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转移手续。
3、单位从外中心批量发起异地转移业务,如转入转出单位为同一单位,需提供单位合并的相关材料并经省中心审核后,方可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予以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