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本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下同)——基本条件。
(1)1人申请。申请人即为本人,具有禅城区户籍,须为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丧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
(2)2人或以上申请。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禅城区户籍人员,共同申请人须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如果共同申请人中有非佛山市户籍的,需在本市居住。若申请人外市户籍的配偶没有居住证,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如申请人外市户籍的配偶无法提供居住证的,但可提供在本区工作的《劳动合同》的,亦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如上述两种资料均无法提供的,则只能作为非共同申请人。
注:居住登记回执只是流管办登记非户籍人员的居住信息,不能代替居住证。
(3)申请对象的户籍在村委会的,须属于外市迁入,并在本市范围内未享受宅基地及股份分红(申请对象户籍在村委会且不属于外市迁入的,该家庭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参与抽签选房、代为参与配租、代为缴纳租金等责任。
(二)申请对象——收入和资产条件。
(1)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2)人均财产总额不高于1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和投资类资产不高于5万元。
(3)拥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汽车库、汽车位等)建筑面积合计超过30㎡的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不能申请。
(4)拥有公司(企业)或为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个体户除外)。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转移或注销工商登记的仍按照拥有公司(企业)审核。
(5)拥有合计2辆以上汽车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转移或注销车辆的仍按照拥有车辆审核。
(三)申请对象——住房条件。
(1)在本市拥有私房或租住保障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在本市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含30周岁以上单身人士)与子女(父母)同户籍或同住的,如子女(父母)拥有私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人均住房(不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5)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的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房产仍需计入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6)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或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及住房属危房的,该房屋面积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7)因析产、拍卖、征收等已获得货币补偿所得的,所得应纳入资产计算。
(8)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转移或征收房产的(房屋转变成货币的),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不纳入计算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二、提交资料:
带“*”的为必须材料。其他材料根据《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填写情况如实提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书。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收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申请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籍除外)1份。申请人户籍是集体户籍人员提供户口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签名即可,无需盖集体户所属单位公章。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主要包括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明细或银行卡流水账单(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或用人单位证明,存折明细或银行卡流水账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证明收原件1份。
*4、承诺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承诺书,收原件1份。以上可在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承诺书模板,认真阅读后签名盖指模即可。
5、本市居住证。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时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学生证(幼儿园证明)或兵役登记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在本市内宅基地分配及股份分红的证明。户籍属村委会的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分红证明没有固定格式,只需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家庭成员的分红分地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即可。
8、婚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再婚的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丧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抚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有扶养关系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低保或特困家庭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优抚证。属优抚对象、烈士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提交,残疾人提交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荣誉证明。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3、重大疾病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重大疾病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4、发票或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车位、商铺等非住宅或汽车等资产的,提交购买 发票或一年内的价值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5、房屋鉴定报告,拥有的住宅属危房的,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6、法院判决书。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涉及货币补偿的,还需提供资金去向或用途的说明。
17、征收合同。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属于房屋货币补偿的,还需提供资金去向或用途的说明。
18、资产凭证或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提交凭证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9、公积金缴交证明。上一年度公积金缴费存折或缴纳清单,有缴纳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缴费存折复印件1份或缴纳清单原件1份。
20、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清单,收原件1份。
21、纳税证明材料。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除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原件1份。
*22、租赁合同或借住材料。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如房屋无产权证的,提供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备案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收借住亲戚朋友房屋的提交借住材料原件1份。
*23、申请人在用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银行限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收复印件1份。
24、委托书。委托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收原件1份。(有提交委托书,25、26项可以免交,如不交委托书的则要交25、26项)
25、租赁房屋发票,收原件1份。如在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的租赁合同,可免予提交。
26、租赁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在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可免予提交。
*27、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收原件2份。
三、申请地址:
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行政服务中心1层。
2、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3、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4、张槎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将材料转交到镇(街)城建办。
3、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此事件办结(业务系统将审核时间传送至一门式监察系统)。
4、业务上待公示后,对没异议的家庭: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将实施租赁补贴保障;其他则进入轮候(轮候安置房屋)。有异议的家庭,将进行重新复查。
六、特别说明:
1、申请资料和需要提交的表格《申请书》、《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等可登录“禅城区住房保障网”查阅、和下载,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前,要提前准备好的应交的资料(例如要先到所在单位办好《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资料)。
2、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60㎡以下。
3、已申请、轮候、在保的家庭不能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直管公房承租家庭可以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全体成员(包括增减人口)申请时,现租赁的直管公房面积可不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其他情况(例如承租户之中的部分成员来申请等情况)按公租房申请条件受理。
5、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佛禅府办〔2016〕66号)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附件5的规定,面向本区户籍保障对象类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原则上实施级差化租金,最低为免租,最高租金标准为按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70%计收。
6、面向本区户籍保障对象类别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家具。
7、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8、目前,因禅城区公租房房源紧张,只对低保、残疾、重疾、全员65岁以上等优先对象家庭进行实物配租,其他保障家庭均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七、常见问题:
1、违反了计生条例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答:计划生育情况不会影响申请公租房。
2、申请公租房的所需资料中《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缴纳累计时间”是指什么?
答:《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缴纳累计时间”是指申请人历年缴交社保的累计时间,不局限于禅城区的参保年限。
3、如何查询申请结果、房源信息分布情况?
答:可登录“禅城区住房保障网”查询或携带当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查询(地址:禅城区安泽街1号二层)。
4、禅城区公租房抽签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答:公租房申请家庭每递交一次申请仅能参加一次抽签安置。如对抽签结果不满意申请人需向房管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之后重新申请公租房重新排队轮候。
5、公租房的住房条件中“住房”是否也包含公寓的情况?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还是以使用面积为准进行计算的?
答:住房条件中的住房不包含公寓,公寓计算时按非住宅计算,根据《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家庭非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非住宅总建筑面积也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