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奖励(针对企业)
对于首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不含社会化培训),对当年培训初级工满300人、中级工满200人、高级工满100人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
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六个月内开班且单班人数不低于20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申报材料:
(1)备案表或申报书原件扫描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意见表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文件原件扫描件;
(3)开班证明材料。
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校企合作方式,为高新区(新吴区)培养相应人数技能人才的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民办技工院校)。
申报材料:
(1)合格人员花名册(主管部门盖章)原件扫描件;
(2)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