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在川人员健康出行,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证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如需跨县域以上流动均可申报办理。
(二)服务内容。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出具《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附件1)。
(三)服务机构。申报人员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人员进入本区域的门槛。
(五)省大数据中心统一建立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网上服务平台,方便用人单位查验。
(六)健康申报证明的省际间互认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分工
(七)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八)任务分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跨县域流动人员信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九)宣传动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将健康证明服务申报事宜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外出人员。
四、实施证明时间
(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