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之稳岗扩岗
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照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一次性求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8.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9.社会保险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关于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和延长缓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最高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