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东丽区公租房登记线上办理入口、流程一览
登记时间、入口及方式:
登记时间:
2022年9月19日8:00点至9月23日18:00点,逾期不再接受登记申请。
登记入口:
https://zbapp.tjfdc.com.cn/reg
登记方式:
1、天津住房保障APP自助登记
2、在天津市公租房网上登记网站自助登记(点击进入)
登记条件:
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每个持证家庭登记期限内仅限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
《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样表:
房源信息:
(一)华丰家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4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3套,两居室1套
咨询电话:022-84891258
(二)天欣花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2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2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5套,两居室7套
咨询电话:022-84891558
(三)惠泽嘉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68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3套,两居室65套
咨询电话:18812572579
(四)惠泽沁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60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4套,两居室56套
咨询电话:18812572579
(五)康泽家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30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8套,两居室22套
咨询电话:18812572580
(六)康泽雅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1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3套,两居室8套
咨询电话:18812572580
(七)茂泽雅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01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10套,两居室91套
咨询电话:15722033913
(八)茂泽怡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18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4套,两居室114套
咨询电话:15722033913
(九)秋悦家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7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4套
房源类型:一居室3套,两居室11套
咨询电话:022-24630378
(十)秋丽家园
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
房源数量:可登记房源15套
房源类型:两居室15套
咨询电话:022-84709969
登记流程:
1、进入官网(点击进入)。
2、注册: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输入姓名及符合规范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登录:输入手机号码及密码,点击“确认登录”。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查看登记声明,点击“我已阅读登记声明”。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查看可登记项目列表(展开后可详细查看该项目各居室类型的房源数及登记人数),点击右上角“登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未取得公租房资格或已配租的用户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点“登记”按钮后会有下图提示。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可进行登记的用户,点击右上角“登记”按钮,打开“我的登记”页,选择登记项目,点击“我要登记”。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接收并输入短信验证码。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登记成功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后续的摇号活动。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8、点击右上角“登记”,查看详细登记信息。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撤回入口及流程:
撤回入口:https://zbapp.tjfdc.com.cn/reg
撤销流程:
1、进入官网(点击进入),输入手机号及密码并登录。
2、点击并进入“我的历次登记信息”,点击右下角“我要撤销”。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接收并输入验证码。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撤销成功。
(图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登记规则:
(一)申请家庭按照《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注的家庭类别、可配租标准进行登记。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非租房补贴类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规定执行。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二)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可在网上撤销登记,并重新选择项目网上登记。
(四)通过摇号程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符合条件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为残疾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且自《符合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