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存通取)。
三、办理要件
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2、当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及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单(首次提取不提供)
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4、贷款银行出具的对公转账证明或贷款余额对账单提供的还贷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是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时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非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
2、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为一年。
3、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所提款项转入商业银行对公转账账户或贷款余额对账单提供的还贷账号。
4、若提取人拒不提供或提供的还款单中无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记录,支取的金额未足额偿还贷款的继续偿还完后才能再次办理,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