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规定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区运营机构受区住房保障机构委托在区运营机构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嘉定区公租房运营机构门户网站:http://prh.jdgzf.net/
拓展阅读——哪些单位可以优先申请公租房?
1、列入《嘉定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重点企业,经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其他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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