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随迁条件: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满足及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地方特产2022-08-09 18:10:48佚名
落户条件:
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随迁条件: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满足及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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