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政策
32.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创业意识教育及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含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