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77条的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办理时,申请人携带好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
此外,属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也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携带好材料后,可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郊区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到管辖地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特别注意
办理时恢复驾驶资格时,应确认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一旦过期,机动车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那么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理赔商业保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