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广西户籍或者持有广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3、具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广西区内各类在校学生;
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三、缴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
“广西税务12366”线上缴费流程:
2、税务部门合作的金融机构线上渠道和线下柜面。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北部湾银行、兴业银行提供的渠道。
3、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部署在村委的移动智能终端、部分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4、签约扣费。与银行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每年自动扣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五、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连续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