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区公租房入住通知方式一览
通知方式:
经营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家庭办理选房入住手续。
复核规定:
1、登记摇号结束后,区住建委对摇号入围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经营单位可进行后续配租;复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相关问答:
问:单人户申请公租房如何认定?
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独立户籍满3年的。
(二)离异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或丧偶的。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