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可以。根据嘉定公租房配租流程: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可预约先行看房并应按时选房、签约,申请人未按时前往配租选房或不接受所配租的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
同一个人申请人和单位申请人所属员工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在2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在7日内到所承租住房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拓展阅读——审核流程
受理后,区运营机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工作,其中住房状况核查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实施。核查期间区运营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征询相关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经核查,认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区运营机构应当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核未通过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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