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退出嘉定公租房的情形如下
承租人累计承租未满6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期满前未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关系到期自动终止;
(二)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三)单位取消对本单位所属员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担保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续租,且自租赁期满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退出有困难的,区运营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月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计收。
承租人累计承租满6年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总年限期满退出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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