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答:新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登录互联网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并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前往户籍地区残联和区卫健委共同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2、如何查询残疾人证真伪?
答:可在市残联或中国残联网站“二代证查询”栏目中输入被查询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残疾人证号码),显示“姓名与证件号码一致”的为确有残疾人证。
3、如何举报残疾人证?
答:残疾人户籍地区残联接受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户籍地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4、如何收取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评定费用?
答: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5、外省市户籍进京大学生如何办理残疾人证?
答:外省市户籍考入本市高等院校并将户籍迁移至本市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在京按本市规定办理或迁移残疾人证;残疾人大学生办理残疾人证按本市办理残疾人证有关规定执行。外省市户籍残疾人在京大学生残疾人证有效期至其毕业时止。毕业后,残疾人证迁移按有关规定执行。
6、对残疾评定有异议如何办理?
答: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同意后到户籍地区残联和区卫健委共同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户籍地区残联提出申请,由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市级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7、残疾人证在外省市如何使用?
答:残疾人证全国认可并通用,但需根据各省市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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